中国兰州网8月27日消息 身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不能依法严肃查处辖区违章建筑,还多次指使执法人员对已发生的违建行为“放过一马”。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获悉,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副局长孔某,因纵容放任违法建设,而构成滥用职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2008年12月至2011年10月,孔某还分管着七里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的工作。2010年11月,兰州某公司违法将其位于七里河区龚家湾路的废旧厂房翻建为锅炉房,开工建设之初,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八中队(以下简称执法中队)就对此违法建设实施了查处。此事被孔某得知,因其曾接受该公司原物业经理的请托,于是,孔某打电话“拜托”执法中队队长放弃查处违建一事。最终,一处废旧厂房被改建成一处面积约600平方米的锅炉房。为了报答恩情,2011年春节前,孔某收受物业公司经理奉上的2000元购物卡一张。
2011年4月,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街道高家庄村居民边某因违法翻建住房,被辖区执法中队发现并进行查处。随后,边某找到孔某请托帮忙解决此事,孔某电话指使中队队长放弃查处此事,于是,边某的违章建筑建成一栋面积约160平方米的二层楼。2011年9月,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七里河区五星坪街道的一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这栋建筑是一处三层小楼,面积约400平方米,因拆除工作由孔某负责,当孔某姐夫出口请托“别拆”时,孔某便利用自己指挥强拆的职务之便,故意不履行职务,迟迟不执行对此楼的拆除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为徇私情,滥用并超越职权,干扰下级执法队员依法履行职务,并从中牟取私利,致使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未得到有效地控制和处置,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和后果,严重损害了政府执法人员形象,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庭审中,孔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记者宋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