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l6日,甘肃某化工塑料公司法人代表郝某与刘某某签订企业转让合同,将郝某名下的聚氯乙烯压延双向拉伸扩幅薄膜生产线及厂房转让给了刘某某,刘某某在接到该生产线和厂房后,就雇用了十余名业务员,到兰州市城区各个家属区进行宣传,称新公司生产需要资金,以高出30%至40%不等的高额利息,蛊惑群众借款投资,并承诺3个月之内付息还本。
随后,在刘某某和雇用工作人员的蛊惑下,自2008年6月起,先后有70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将1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钱借给了刘某某。而刘某某却并未将这些群众集资的钱用在建设生产线上,而是改作其他用途,并以种种借口推后还款期,与借款群众玩起了“躲猫猫”,其后本人干脆人间蒸发。
2010年6月,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受害群众报案,经民警初步调查,确定群众报案属实,遂对本案立案进行侦查。同时,据很多报案群众陈述,他们将平日里积攒的积蓄全都砸进去了,于是为了尽快挽回群众损失,西固公安分局副局长郭玉宏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专案组速破此案。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迅速潜逃,抓捕工作成了破案的关键。经过西固警方两年多的侦查,2012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北京市延庆县一宾馆登记住宿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并于近日押解回兰。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其非法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西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具体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记者都一鸣特约记者肖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