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州网9月12日消息 (记者陈霞)拿出全部积蓄委托表妹炒黄金期货的黄女士,最后不仅没有盈利,而且本金全部亏损,血本无归。黄女士一纸诉状将表妹邹某告上法院索要钱款。城关区法院一审判令邹某向黄女士返还35万元。邹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9月11日,兰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
2010年2月,邹某回兰州探亲,在亲戚的聚会上,邹某告诉表姐黄女士自己炒黄金期货特别赚钱。黄女士也萌生了炒黄金期货的念头,便让邹某替自己炒金。在随后的1个月时间里,黄女士前后分两次从银行给邹某打款35万元。2010年9月,黄女士给邹某打电话询问收益情况,邹某称行情不好,黄女士的钱大部分亏损了,余额已所剩无几。黄女士后悔不已,便追到邹某所在的城市索要钱财,但双方协商无果。回到兰州后,黄女士将邹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本金。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均认可黄女士将35万元交付给邹某是用于炒黄金期货,视为双方之间形成口头合同。参照《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具备金融类委托理财资质的其他非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黄女士主张邹某返还35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宣判后,邹女士提出上诉。
二审中,双方针锋相对,邹某认为,帮黄女士炒黄金期货是出于姐妹友情,况且黄金期货行情不好,非个人能力所致。当时黄女士是自愿将钱交给自己的,现在钱全部亏掉黄女士无权主张返还。针对邹某的意见,黄女士提出,35万元是自己毕生的积蓄,邹某当初告诉自己炒黄金期货只赚不赔,并没有将风险告知,因此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法庭鉴于双方是表姐妹,应该有可调解的基础,建议双方接受法庭调解。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争议很大调解失败,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