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实现了城乡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全覆盖。按照国家规定,这两项扶助金标准也从去年起有了大幅提升。对于我市近230万户计划生育家庭来说,这两项扶助金如何申领?哪些人可以申领?如何领取扶助金?昨日,本报走访了市人口计生委,邀请相关人士对此进行权威解读。
申领条件
奖扶金:
60岁左右计生居民记得申领奖扶金
据了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对年满一定岁数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的一种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目前,我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对象,已从农业人口延展到了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计生奖励扶助金:
1
农村居民: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2
城镇居民:
本人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在本市,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证》);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特扶金:
子女死亡或伤残可申领特扶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是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群众的一种扶持和帮助。奖扶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6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3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可以申领计生特扶金。但申领者必须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而且夫妻中的女方须年满49周岁。
申领程序
时间:要提前一年需本人主动申报
计生奖扶金、特扶金的申领程序完全一样,需要提醒的是,要享受到这两项计生政策,都需本人主动提出申报。
据介绍,在我市,常年申报和集中申报均可,但符合条件者需注意,“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下一年符合条件对象申报截止日”,意即如果你明年就达到了申报的条件,就要抓紧在今年进行申报。比如,符合计生奖扶政策的居民,男性59岁、女性57岁之年,就要主动申报了。
当居民提出申报后,还将接受逐级的审核、确认。确认程序为:个人申报→入户调查→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县级复查审批公示。
材料:以下这些材料都要带到
在申报时,申报本人需要提供数份证明材料。具体而言,包括:(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8)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证》));(9)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10)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申报特别扶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2)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居住地证明材料;(2)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发放:扶助金每年一发10月起领取
计生奖扶、特扶的扶助金为每年一次性发放。每年10月起,领取当年扶助金。
奖励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到代理发放银行领取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到代理发放银行领取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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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证用处大
记得申办“独子证”
注意到,在计生奖扶、特扶的申报中,很多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据了解,目前我市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的奖励金为5元,有的市民嫌少、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麻烦,对此一直置之不理。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虽然是本“小”证,但在很多时候却有“大”用处,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就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持有生育服务证(生育通知单),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独子证”也要自行申报不“计生”将收回
办证时,由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生育服务证(生育通知单)、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申办时,需提供《生育服务证》、《一孩通知单》、《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夫妻合影照(免冠二寸照片两张);离婚、丧偶的需免冠单人照片一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由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如果经批准再生育的,或者违反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予以注销或宣布所持证件作废。
补办“独子证”要有办证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原则上由原办证部门补办。补办时,需提供夫妻结婚证明或个人身份证,以及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其中,城镇人口要提供个人档案资料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或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农村人口则需出具相关证明,比如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知情群众的证明材料等。
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补办时,还需提供“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申请补办认准补办机关
申请补办“独子证”的居民,如果户口在本市,在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进行补办。区划调整后,由并入地进行补办。如果是外地迁入人员需要补办的,在证明材料齐备(参照本市人员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交由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进行补办。本报王眉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