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天仙桥北路,一住户正在拆除违规广告
户外广告别乱打 最高可罚10万元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施行,成都城市管理局称将加大监管力度
核心提示
新条例明确,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但未通过申请和审批,若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将被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项专项行动
跟踪问责
昨日是《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施行的第一天,成都城市管理局回应,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临街窗户乱贴广告 最高罚5万
据成都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是在之前《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基础上制定而成的。新实施的条例扩展了管辖地域,不仅包括中心城区,也将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工业集中发展区等纳入了监管范围。在监管对象方面,广义上来讲,“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的广告”都属于户外广告。也就是说,临街窗户上张贴的培训机构、房产租售等广告也被纳入了监管范畴。
该负责人表示,在部分街道,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特别是临街窗户上,广告打在LED灯、纸张或窗帘上。可是,窗式广告和占道灯箱等具有临时性和动态性,难以监管。为解决这类问题,城管等部门将依据新条例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新条例明确,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条例还明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但未通过申请和审批,若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将被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监管有难度 呼吁市民自觉遵守
成都城市管理局副巡视员刘继臣介绍,2011年8月,城管局曾联合规划局、房管局、工商局等单位共同治理窗式广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成本低等原因,窗式广告的乱象仍然存在。“设置了广告,住户就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将住宅变为了商业性质,这就需要工商部门调查‘住改商’们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 ”然而,如果在执法时被住户拒绝,城管并不能进入住户家中清理广告。刘继臣说,在实践中,窗式广告等乱象的治理仍面临困难,城管将加强与社区和物管的协作,同时“倡导市民自觉遵守,爱护城市的公共环境”。
回访
不文明现象 阳台小广告遭取缔了
针对督查曝光的天仙桥北路3号流星花园一栋楼5家阳台有广告的现象,昨日一早,合江亭街道办事处城管队员来到该小区,与小区物管以及住户进行沟通,对阳台上的广告进行取缔。
昨日下午,督查又来到大西南茶城,之前曝光的部分商家将纸箱堆到店铺外、在盲道上筛茶等现象已得到整改。五块石街办、五块石工商所和交警二分局正在对辖区内其他市场的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
昨日下午2时许,督查又来到光华大道某楼盘,工地外围已清扫干净,工地大门口水龙头仍在洒水。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安监站监督员谢新成介绍,今年2月8日前,市建委主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工地外部环境专项检查上。
成都商报安利平 实习施南希 摄影卢祥龙 鲍泰良 实习生陈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