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厅的指导下,义乌建立了“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度”、“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国土资源共同执法规定”,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义乌市法院和公安局分别在国土资源局设立执行室和联络室,这对于增强执法力量,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完善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及时化解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各类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将有效地破解以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调查难、取证难和查处难的“三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