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服务,更要安全
“一流的服务很重要,一流的安全保障更重要。”“消防安全工作一定要做到100%,即使做好99%了,事故也可能会出现在没有做好的1%里。”会上,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再三强调做好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据了解,自市安全生产指挥部通报督查情况后,旅游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酒店限期整改;12月24日,该局会同消防大队和各酒店安保部经理抽查了6家星级酒店。从抽查情况来看,一些消防安全隐患已基本被消除,很多饭店都投入资金配置了新的消防设施设备。下阶段,旅游局要求各星级酒店继续抓好消防设施的维修和完善,强化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八条措施”严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消防总队下发了《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全面强化商场、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罚款。
二、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对指使者处十五日拘留,对作业人员处五日拘留。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一律临时查封。
五、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临时查封,从重罚款。
六、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七、公众聚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八、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另据了解,新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GB/T14308-2010)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中提到,安全管理要求作为星级饭店(酒店)评定的重要前置条件,如营运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属星级将被立即取消,相应星级标志不能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