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熊浩然)2011年5月11日,在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北路,一辆小货车将4名大学生撞倒,导致1死3伤的惨剧。昨日,金牛区法院宣判,肇事司机蒋长证犯交通肇事罪,获刑7年,赔偿死者陈曦家属和受害人杨威各项损失共计110余万元。
2011年5月11日凌晨零时许,蒋长证饮酒后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行至九里堤北路52路公交车站台处时,撞倒陈曦、杨威等4人,蒋长证弃车逃逸,后于当日上午投案。陈曦经抢救无效死亡,杨威经鉴定为三级伤残。陈曦生前为四川某高校影视学院播音专业大四学生,曾多次参与和主持校内节目。
判决下达后,蒋长证的父亲说,蒋长证此前靠运货为生,收入不高,而自己家经济很困难,无力支付110余万元赔偿款,“我每个月挣900多元,根本没钱赔。”
陈曦家属的代理律师易川说,2009年,最高法院、最高检等9部委曾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对目前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考虑对陈曦和杨威的家属给予一定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