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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四部委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等车辆无使用年限限制,达到行驶60万千米里程后引导报废。
此前则规定私家车使用年限仅为15年,即便可通过年检继续使用,超过20年后也需要每年年检4次,否则将不能上路行驶。
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使用年限的取消并不意味着老旧车辆“无门槛”上路行驶。昨日下午,成都市交管部门表示,目前成都的车辆检测依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标进行,暂无调整。不论车辆是否达到60万千米里程,也应按照相应使用年限进行年检,通过后方可上路行驶。
成都市民江先生于两年前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由于上班有公司配车,导致这辆车的使用频率较低。到昨日为止,里程表显示跑了两万多公里。规定出台后,江先生对于这辆车报废的担忧减小了不少,“按照每年平均跑1万公里来算,60年才跑得到60万公里,这辆车说不定还可以给我娃娃开。”
成都市交管部门昨日下午表示,目前成都的车辆检测依然按照道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标进行,暂无调整。这也意味着,江先生的这辆车在使用超过6年后,需要每年审一次;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一次;超过20年后,每个季度审一次。
新规也为“老爷车”设置了门槛。除非保养极好,否则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即便未达到60万公里的里程数,车辆也无法通过年检上路行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带病车”上路的情况发生。天府早报黄云摄影方炜
汽车报废规定变迁
1997年
1997年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
2000年
2000年《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延长为15年。
2013年
2013年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等车辆使用年限限制,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后由国家引导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