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 赖芳杰)近日,《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办法》生效,办法主要适用于建设领域,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建立规范高效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机制。
办法规定,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维权投诉电话及工资支付公示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农民工依法受雇,按合同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在未能取得约定工资情况下,应分别与所属劳务企业、项目部及施工(总)承包企业协商解决。与各方协商未果或均不予解决的,农民工应按照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顺序逐级进行工资拖欠投诉登记和投诉申报,不得越级投诉。
企业在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时,应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发放到每位被拖欠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