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司法实践带来新挑战,成都市武侯区举办模拟庭审“演习”
2013年元旦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将正式实施。近日,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举办了一场适用新《刑诉法》的模拟庭审。事后,武侯法院刑庭庭长税长冰坦言,从模拟庭审到现实审判,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这一环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庭审现场】
证据收集过程是否刑讯逼供成焦点
模拟庭审案件是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被控入室盗窃财物近万元。庭审现场,“难缠”的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每个证据材料的合法性都提出了质疑。
“我是被刑讯逼供的。”面对被告人当庭翻供,公诉人沉着应对,调出了审讯时的录音录像。视频显示,整个讯问过程中,民警与被告人几乎没有肢体接触。“警察先在外面打了我,再录的像,我害怕他们再打我,就认了罪。”被告人再次反驳。对此,应公诉人请求,法官传唤办案民警出庭说明情况。经对质,刑讯逼供的情况最终被排除。辩护人又对一份讯问笔录提出质疑,称办案民警签名有误,由于该民警未能作出合理解释,讯问笔录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新《刑诉法》规定,证据是否合法,由控方负责证明。”税长冰介绍说,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只需提供相关的线索或者材料。“但程序不合法的证据材料不必然被排除。”税长冰强调,刑讯逼供等取得的口供绝对会被排除,但一些收集程序违法的物证、书证,只要经过补正或合理解释,不影响司法公正的,则不会被排除。
【现实挑战】
证据合法性调查不是一件容易事
当天,虽然模拟庭审进行得十分顺利,但现实审判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还将面临诸多挑战。
“有全程录音录像资料还好,否则难以证明没有刑讯逼供。”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白亚林介绍说,目前,全省约九成的派出所已配备录音录像设备,以后即使针对一般的案件也得做相应的准备,否则,可能会“很被动”。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文汇介绍说,构成刑讯逼供,还有一个度的问题,即非法手段达到足以控制被告人意志的程度。因此,即使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控方,法官仍要进行综合判断。税长冰也表示,判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是个复杂的过程,对法官而言是一种挑战。
此外,现实庭审中,证人的出庭率一直比较低。武侯公安分局副局长贺军坦言,当前唯一办法就是多做思想工作,增加证人的正义感和安全感。“新《刑诉法》对保障证人出庭做了系统规定,包括出庭补助、证人及其近亲属保护等,但能否提高证人出庭率,还得看实施效果。”
【困境突围】
应对新挑战 应有新思路
“新《刑诉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会给司法实践带来挑战,但其强调程序正义的司法理念将推动法治进步。”李文汇建议,应对新挑战,司法机关应转变司法理念与工作思路。“此前,司法机关更重实体正义。如今,顺应新《刑诉法》提出的要求,司法机关应重视程序正义的考量。”
“对证据收集过程展开质证,相当于将侦查部门置于镜头下办案。”成都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队长郑跃伟说,今后,侦查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应更严谨,并“戒掉”对言辞证据的依赖,应将侦查重心放在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证据的收集上,形成更为牢固的证据链。“如何应对被告人的翻供,如何收集证据、固定证据,侦查部门还需不断总结经验。”
任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