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点左右,一辆闪着标志灯的黄色“长鼻子”制式校车缓缓停靠在某小学门前,驾驶员随即开启了车顶的闪光灯,车辆左侧后车身部位一块印有“停”字样的停车指示标志也随即弹出,示意校车后方和左侧一条车道的车辆该校车正在上下学生中。但尽管校车后方车身上印有明确的提示语“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请停车等候”,但现场仍有不少行驶在校车后方的车辆选择在校车停车后变道,并快速从左侧一条车道离开。
“我晓得遇到校车应该要避让,但看到大家都变道从旁边一条车道走了,我以为旁边那条道可以走,也就跟到走了。”一辆准备变道离开的红色轿车驾驶员在被民警挡下后这样辩解道。
民警表示,123、124号令中有关校车的条例是从部令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明年1月1日起开始逗硬处罚。“也就是说,明年元旦开始,如果社会车辆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会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近年来,涉及校车安全的重大交通事故频发,因此,交通新规对校车安全更加重视,不但涉及对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更加细分明确,而且新增多条涉及校车安全的计分项。据了解,两部新部令中有14项涉及校车驾驶和校车管理的条例,“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以及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将一次性记12分,同时,“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将会被记6分。昨日,针对新规中涉及校车的各项条款及普通市民在行车过程中遇到校车需要注意的事项,市交管局车管所副所长罗跃进行了现场解读和答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