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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
回宿舍休息死亡,应认定工伤
人社局:
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予认定工伤
公共报告人:
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属于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的情况,“应视同工伤”
杨华上班时出现身体不适,回宿舍休息,结果第二天死在宿舍,成都人社局不予认定是工伤,死者母亲将成都人社局告上法庭。此案中,龙泉驿法院首次引入“公共报告人”制度,审理行政案件。
“我认为杨华应视为工伤。”开庭时,公告报告人成都大学法学系教授张居盛当庭表示。法院最后究竟会如何判决呢?
家属状告人社局 要求认定工伤
杨华(化名)是成都一家电子公司的一名清洁工。今年1月30日16时许,杨华在上班时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便请假返回该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内休息。杨华在回去的路上脸色已变得不太好,工友发现后急忙将他扶到楼上的宿舍休息。第二天上午11时45分,该公司发现杨华没来上班,就派人看看,才发现杨华已死在了宿舍。当天,警方就确认杨华既不是他杀,也不是自杀。而后成都航天医院对他的死因进行了诊断,其结果是猝死。
成都人社局并没有认定为工伤。杨华之母李婆婆将成都人社局告上龙泉驿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成都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法学教授给意见 应视同工伤
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龙泉驿法院首次引入“公共报告人”审理此案。该院行政庭庭长叶勇介绍,去年最高院开始在成都的14家法院试点“公共报告人”制度。
开庭前,“公共报告人”张居盛已介入案件,并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他首先给出了自己的倾向性意见。他认为杨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生病请假休息,应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并且属于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的情况,“应视同工伤。”同时,杨华当时只是微小感冒,一般情况下会回去休息一下,而不必要求其就诊。由于他单独居住,即使晚上病情发作也没有人可找,因此没有就诊也是合理的。当然,在视为工伤这一规定中,也没有要求必须因为工作原因。“公共报告人”张居盛认为,杨华所受伤害应属工伤。
法院采纳意见 支持原告
成都人社局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杨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也没有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和抢救记录。因此,杨华的死因不符合“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他们的做法没有违法并请求法院维持。
此时,主审法官询问“公共报告人”张居盛是否更改自己的意见。张居盛仍坚持自己的意见,双方均不同意和解。“我们采纳了公共报告人的意见。”昨日,叶庭长向成都商报表示,杨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于48小时内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什么叫公共报告人
“公共报告人”是行政案件一审引入第三方力量,从独立于当事人和合议庭的第三视角来审查案情,并当庭给出自己的倾向性意见,供合议庭及双方当事人参考。“公共报告人”主要由法学教授、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或德高望重人士担任。
叶庭长介绍,“公共报告人制度的设置主要在于优化庭审,便于协调处理纠纷。”
张居盛昨日称,公共报告人制度,一来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作出评析,同时也可以引导双方认清事实、理解法律,故这一制度可以让双方当事人更好地服判息诉。
龙泉法 成都商报 王英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