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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下黑米粥,砸坏爱车。(资料图片)
《高空抛下“灭顶之粥”》追踪:
连日来,华西都市报持续关注“高空抛物”,引发了读者和网友的热议。根据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如果找不到具体侵权人,抛物高楼的邻居们可能会“连坐”。
法律的出台本该成为居民争取赔偿的武器,但昨日调查发现,很少有居民会为了补偿得罪邻居。如果找不到具体侵权人,更多人选择自认倒霉,在“赔偿”与“人情”间放弃提出诉讼、获得赔偿的权利。
补偿得罪邻居多数人不愿意
昨日本报报道,蜀西路某小区的业主罗涛遭遇高空抛物,高楼坠下的东西将他的车前挡风玻璃砸碎了,维修需要3000多元,但他最后只能自己承担这笔费用。
罗涛很清楚如何通过法律索取赔偿,但他觉得为了3000多元要把整栋楼的居民告上法庭,得不偿失,他担心,“如果告上法庭,以后我还怎么在这个小区里生活,如何跟邻居相处。”
罗涛的想法不是个案,昨日,回访了成都多起遭遇高空抛物的受害者,很少有人用法律手段获得赔偿,不愿得罪人和怕麻烦是他们放弃索偿的主要原因。
随后随机采访了15位普通居民,其中11位居民表示“不会追究”,家住福德街的汪女士说,把整栋楼都告了,对那些无辜的邻居来说太不公平了。4位表示会追究的居民,也提出追究与否要看后果严不严重,损失到底有多大。
搞定高空抛物居民自律是关键
对于这样的调查结果,律师邢连超告诉,2010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至今,成都市“整栋楼连坐”的案件不多。目前,他得知有一个案件正在办理,业主起诉的原因是因为损失特别大,“楼上掉下的东西砸伤了头部,医疗费都花了10多万。”
邢连超还说,这项法规主要就是针对无法确定侵权人的高空抛物,但这样的情形,被告特别多,立案都很复杂,走法律程序也比较困难。
了解到,在全国各地发生的“高空抛物”案例中,就算最后诉诸法庭,判决结果也都有很大差异,被侵权人不一定能获得全部的赔偿。除了法律之外,如何有效杜绝高空抛物才是居民最关心的问题,不少居民建议安摄像头监控高楼外立面,或者建立重罚制度。但更多居民觉得,“提高素养,自觉自律才是根本。”
华西都市报彭娅兴实习生张谊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