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8日专电(记者王志)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限购细则”),明确在限购期间,购房者在济南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按“五步”走。
第一步:购房人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售楼场所,向开发企业提供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家庭户口簿、结婚证(或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济累计缴纳1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签署购房承诺。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对本地户籍的购房者承诺其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有1套住房的、外地户籍购房者在市区无住房、且能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济累计缴纳1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的,将购房家庭信息录入“济南市居民家庭住房查询系统”,联机打印《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交购房人,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
第三步:购房人应持《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及身份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济南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已有住房信息。购房人也可出具《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查询购房人家庭已有住房信息。
第四步: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济南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不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第五步: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实施合同网签,并将《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编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即时打印网签合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