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7年多,家人偶尔前来看望,却一分钱都不愿出。昨天,律师表示,该女子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可替她提起诉讼,要求家人履行监护义务。
昨天上午,记者在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见到了疯癫女子高进云。她的头发花白,讲话时语速缓慢,偶尔目光呆滞,记忆力非常差,走路有些蹒跚。
高进云说,她今年56岁,有丈夫、有儿子。她在家里排行老四,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她是济南第一百货公司的员工,但从未上过一天班。一年多前,25岁的儿子还来医院看过她。她非常想回家,希望给丈夫和儿子做饭、洗衣服。
该中心医生朱平平说,2003年6月4日,高进云被同事送到这里。前期治疗费都由单位交纳。2007年,高进云参加了医保,药费的自付部分一直拖欠,至今已有四五万元。“高进云入院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如今病情缓解,可又出现股骨头坏死等病症。”朱平平说,7年多来,高进云的哥哥、丈夫和儿子一共来过四五次,没有支付一分钱药费。随着年龄增长,她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最好能有家人陪护。可她的家人一直联系不上。
昨天,记者拨打高进云的儿子高金标(音)的手机,该号码已成空号。高金标的叔叔董胜先说,董新是他的大哥,精神也不太好,退休后与儿子在济南生活。他暂时联系不到董新,不过会尽量通知他们。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说,按照相关法规,高进云监护人的顺序排列应该是丈夫、父母与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她的亲属可以替她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如果所有亲属都不愿管她,可由她的户口所在地居委会代她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