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6月实施 首次定义"城市管理"::星辰在线 通晓长沙::长沙新闻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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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2月19日讯 (长沙晚报 记者 岳冠文 卜劲文)作为国内第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委市政府召开《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颁布暨贯彻实施动员大会,市领导张剑飞、谢建辉、余合泉、谢树林、刘晓明、罗购三、任一平、刘新程、张建国、王国海、彭可平、文树勋、李军、龙建强、佘双智等出席。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共设五章。《条例》通过梳理城市管理职能,用法律手段理顺了长沙城市管理体制,从源头上基本解决了困扰长沙多年的城市管理职权不明、责任不清的主要问题,为长沙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法制保障。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城市管理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推进城市的精细化管理。一要注重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二要注重科技创新,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三要注重凝聚合力,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四要注重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的法律体系;五要注重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张剑飞强调,要严格执行城管条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要加强队伍建设,做到严格执法;要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正执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文明执法;各部门都要严格要求本系统,自觉遵守城管条例。
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谢建辉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合泉作动员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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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立法定义“城市管理”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历经三年修改数十次,昨与公众见面,长望浏宁四县(市)可参照执行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2月19日讯 (长沙晚报 记者 卜劲文 岳冠文)从着手调研到正式颁布,《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历经三年,修改和完善达数十次。昨日,市委、市政府召开《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颁布暨贯彻实施大会。
《条例》草案曾修改数十次
2008年,长沙城市管理局就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着手进行调研。去年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组织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和部门开展《条例》的起草工作。在起草阶段,《条例》草案被修改二十多次,特别是2010年5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就《条例》草案中涉及的四个主要规定事项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公开听取了18位听证陈述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建议。去年6月,《条例》草案出炉,市人大法制委会同有关部门举行了系列的座谈会和论证会,并在《长沙晚报》等媒体上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去年11月29日,在修改和完善数十次后,《条例》三审通过,今年1月通过审核批准。
首次定义“城市管理”概念
作为全国第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一个较为合理的角度定义了“城市管理”的概念,确定城市管理的目标是为满足广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确定城市管理的范围是城市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考虑到长沙市区范围内的个别区域暂时还不能完全达到城市化管理的要求,《条例》进行了特别规定:市区内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不实施。但市区外的长、望、浏、宁四个县(市)的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发展较快的建制镇,已经具备了城市化管理条件的,经批准可参照《条例》执行。
停车场宠物等管理均有规定
在内容上,《条例》对长沙市城市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拾遗补缺,对城市管理中的规划编制、公共设施管理、建(构)筑物色彩管理、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车辆管理、餐厨垃圾相关核准、景观照明管理、社区物业化管理、临时经营点划定、绿色管理、污染防治、噪声管理、停车场规划和使用管理、河道环境管理、宠物管理、道路通行进行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