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一句话多一个字或者少一个字,就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意思。
近日,义乌的鲍先生就陷入了“文字陷阱”,并因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因为一字之差,他与某公司签订协议存在歧义,导致近百万元利息的诉请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2005年,鲍先生承包了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当年11月16日缴纳保证金100万元。
因各种原因,这一工程后来没有实际开工建设,双方在2013年7月19日达成退还保证金的协议。某公司同意在2013年8月15日退还鲍先生保证金100万元,期间产生的利息按月利率0.7%计算。
双方约定:“如在2013年8月15日前无法归还,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
有了一纸协议,对方连本带利还钱也顺理成章。岂料,该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款。
无奈之下,鲍先生将该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保证金并从2005年11月16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
庭审中,双方争议最大的一句话,就是“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
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四倍利息应该按照哪个时间节点计算?
鲍先生认为,按合同本意应当是从2005年起就开始按四倍利率计算。
某公司则认为,根据该协议明确应当从2013年8月15日后按四倍利率计算,之前的利息应当还是按月利率0.7%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句话中的“后”字应当按“之后”理解,“之后”在《新华字典》中的含义为在某时间以后,故按照用语结构,对合同中的这句话的理解应当为:在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这一时间以后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因为这份协议书是由鲍先生单方草拟,签订双方对条款的文意理解发生争议时,也应当作出不利于鲍先生的解释。
最终,义乌法院没有支持鲍先生要求该公司从2005年11月16日至2013年8月15日按银行贷款四倍利率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
记者算了一下,本金100万元,按月利率0.7%计算,2005年11月16日至2013年8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65.1万元。
计算公式:100万元×0.7%×93=65.1万元。
如果按银行贷款四倍利率计算,目前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5.4%,那么2005年11月16日至2013年8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167.4万元。
计算公式:100万元×5.4%×4×7.75=167.4万元。
这样看来,仅一字之差,鲍先生错失了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