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义乌商报 作者:左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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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流动人口比较多,截至9月11日,流动人口在册数已经超过119万人,其中很多人居住在出租房中。目前,我市有出租房屋12万多户,管理好流动人口,保障出租房安全,影响到每个市民的生活。
据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介绍,很多房东在出租房屋的时候,仍存在不少问题:部分房东主动申报承租户信息的意识差;有的房东为了赚钱,把地下室租出去住人;有的把大房间隔成好几个小房间出租,消防隐患很大。
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应该在出租房屋的时候,核对其身份证件,在出租房屋的三日内,或终止合同的三日内,要把承租人的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出租房屋应该符合建筑房屋的消防需求,配备基本的消防设施。
除了做好登记申报和消防安全,房东还要做好监督义务,如果在出租房中有从事赌博、传销等违法行为的,房东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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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加大对违反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和违反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且限期未整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已经处理并拘留27人。
在此提醒广大房屋出租人,要及时申报房屋出租的信息,房屋出租人可以到社区警务室,或者派出所申报出租房屋信息,或者通过4001030387电话申报,相关部门会派队员及时上门登记。还可以直接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或者扫描二维码通过微信等方式直接申报。
8月14日,市公安局曾向全市人民发出了《致全市房屋出租人的一封信》,现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希望您仔细阅读并做到以下几点:
1.请确保出租的房屋建筑合法,并且具备基本居住功能,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同时,希望你们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避免和减少安全隐患,让来义乌生产生活的朋友们住得放心、住得舒心。
2.请大家不要将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以确保人身安全。
1.审查义务:请大家不要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要及时登记。
2.申报义务:请在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各镇街派出所或警务室(流管站);终止租赁关系的,在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各镇街派出所或警务室(流管站)。承租人为境外人员或特殊人员的,要在24小时内将信息报送到派出所。
3.监督义务:请大家认真核对承租人提供的信息,对外省市人员要细心留意,发现承租人涉及、从事不法活动要立即举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解除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