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巨资购买的进口奔驰跑车竟是一辆“维修车”,义乌的童女士一怒之下将卖车给她的汽车经销商告上法院,不仅要求对方退还购车款,还要求赔偿车价3倍的损失。昨天,义乌市法院苏溪法庭走进义乌汽车城的巡回审判,在义乌后宅市场监管所开庭审理此案。
童女士是义乌江东街道人,做酒店用品生意。今年3月,她打算买一辆奔驰E260敞篷跑车。不过,由于这一车型比较紧俏,义乌的奔驰4S店没有现货。经朋友介绍,童女士认识了义乌义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某,对方自称能从江苏弄到现车,而且价格要比义乌奔驰4S店的报价便宜1万元左右。
3月25日,童女士决定通过蔡某买车,约定车价为61.8万元。“首付21.8万元,按揭贷款40万元。”童女士说,因为介绍两人认识的朋友很熟,因此也没有签订购车合同。随后,她将定金、首付款、保险费、续保押金、购置税等共计31.13万元交给蔡某,并按对方的要求办妥了按揭付款手续。
3月29日下午,童女士到义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回一辆红色奔驰E260敞篷跑车。“去加油站加油时,我突然发现发动机指示灯亮了起来。”因为对新车不熟悉,童女士当即开车回去找蔡某。蔡某说,跑车系统主板内的程序比较老旧,升级后这种情况就会消除,随后带童女士到一家维修厂升级了程序,故障果然就排除了。
虽然问题得到解决,但童女士心里有了疙瘩:“发动机是否存在问题?”接下来几天,她先后去了义乌两家奔驰4S店验车。4S店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这辆奔驰车后备箱的螺丝是拆装过的,油漆也有重新喷过的痕迹。
得知买来的很可能是一辆维修过的跑车,童女士立即找蔡某交涉。对方提出原价退车,但童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4月7日,童女士向义乌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她和蔡某之间关于购买奔驰E260敞篷跑车的买卖合同,判令蔡某返还她的31.13万元购车款,同时判令蔡某赔偿她185.4万元损失。
昨天,蔡某没有到庭审现场答辩,其委托律师表示,蔡某和童女士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委托合同关系。“义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要卖标致轿车,并不销售奔驰车,蔡某只是受委托帮童女士代购一辆奔驰E260敞篷跑车。”同时,律师还对涉事跑车是否存在瑕疵及存在多少瑕疵有异议。
昨天,虽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不少旁听的市民表示受益匪浅。“通过这个案例,让我明白消费者购车时,一定要跟经销商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否则出现问题后将会遇到举证难的情况。”一名到后宅市场监管所办事的王先生说,苏溪法庭的巡回审判给他上了生动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