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人们大多会到公墓去追思逝者。不过最近关于墓地使用周期只有20年的消息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大家不禁要问:花费数千到数万元购买的墓地,难道买的只是20年的租期?20年后,亲人的骨灰该往何处安放?成都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对此明确表示,已针对这一问题要求成都所有公墓在民政部新规定出台之前,对所有到期的墓地都必须妥善维护和保存。
网友感叹
思念还在蔓延墓位却已过期
“没有想到,花费数千元购买的墓地,买来的却只有20年租期!”近日,关于墓地使用年限的话题让很多一直相信“入土为安”的人心里开始不安起来。有网友感叹,对亲人的思念还在蔓延,墓位却已过期限!
关于墓地20年使用周期的问题,并不是新的问题。早在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此外,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中,也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
之所以现在引起大家的“围观”,网友认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一“暂行”就是20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不成问题的“期限”,到现在成了大家不得不面临的问题:20年之后又该怎样呢?
调查
不会对超期墓地随意处置
随即采访了成都市的几个公墓。磨盘山公墓业务科有关负责人告诉,目前磨盘山下葬的墓位数有6000多个,但下葬时间超过20年的却不多。即使超过20年,也没有重新办理手续的,公墓管理方还是照常继续维护。“从人的感情来说,我们也不能去做这样的事情。”
市殡葬协会秘书长、长松寺公墓总经理李崇禄说,长松寺公墓虽然现在还没有超过20年的墓位,但也遇到了20年期限的问题。他告诉,丧属购买墓位时,大多会签合同,而在市民政局统一监制的合同中最下面,就明确注明“本合同使用期限20年”, “如果家属问,我们都会告知对方,即使到了20年后,我们也不可能把墓地随意处置,而是继续维护。”李崇禄说,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一个墓地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习俗、感情了。又电话咨询了石岭公墓等几个经营性公墓,都表示不会擅自对到期的墓地进行处理。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负责人告诉,《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只规定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20年,但是对于20年以后该怎么办,并没有明确的要求。省民政厅早已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已向民政部反映。而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胡鸿则表示,已经针对这一问题要求成都所有公墓,在民政部新规定出台之前,对所有到期的墓地都必须妥善维护和保存。
专家观点
20年期限不能满足人们需求
律师刑连超认为,如果逝者没有后代,或者后代与公墓管理方失去联系,公墓管理方就有理由将墓地作为“无主墓”进行处置,而这又与中国人“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不符。
殡葬专家、上海理工大学教授乔宽元曾对公墓应用期限进行过专门研究。他认为,如果没有土地紧缺忧虑,就不必对墓地作出年限的规定,但真实的情况是,随着去世的人数增加,墓地只会越来越多,肯定会占用更多的土地资源,因此就需要在传统和现实之间找到平衡点。“目前国家的规定是‘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也就是说不是强制规定,在这个前提下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情况浮动。”乔宽元告诉成都商报。
2005年,受上海市民政局委托,乔宽元牵头做了公墓规划研究,从土地资源、心理学、民俗学等各个方面,对墓地年限专门进行了调查,从0年到70年,共给出了6个方案。最终调查结果显示,“20年+10年”的年限最能让人接受,即允许在20年的基础上再续10年。他告诉,从感情上分析,人们对于父辈的感情更浓,而对爷爷一代离得就比较远,而随着社会的变迁,人们代际年龄已从原来的20年延长到30年,墓地20年的期限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缅怀的需求。
成都商报 肖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