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山东省济南市通过了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规定从当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按照方案,济南市将对交通指示牌在内的户外 广告牌等公共引导标识,统一制定标准。一年过去了,记者发现市区道路的交通指示牌上,广告依旧占据“半边天”,并有越演愈烈趋势。
道路交通指示牌 广告咋占了“半边天”?
“五一”来济南游玩的赵先生一家开车行驶在经十路上时,发现在道路逆行一侧的道路交通指示牌上大都 是一些广告,“我们是莱芜的,对济南路不熟,本来想看看按照路牌的指示走道,结果对面的指示牌都是广告 。道路指示牌上都做上广告,真到家了”。根据赵先生的反映,记者来到了经十路上,确实看到道路上方的指 示牌一面是道路交通信息,逆行的一面为商业宣传内容,广告顶了“半边天”。
据了解,这种情况由来已久,去年济南市曾经专门部署了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刚好有一年的时间,利用 交通设施做广告的行为不仅没有整治,反而愈演愈烈。
市民: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不妥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在泉城公园附近工作的赵女士告诉记者,道路交通指示牌是公共资源,用来做广告 肯定不妥当。市民张大爷更是表示,“该是用来做什么的就做什么,本来是指道的,结果用来做广告,这种行 为就该好好治治。”市民王先生刚找到停车位停下车,记者跑上前去询问他对这件事儿的看法,他表示其实在 道路交通指示牌的背面做一些广告也可以接受,但内容应该有限制,“不能是商业性的,最好是一些公益性的 ,比如说最近开始的醉驾入刑,就可以利用这些交通设施进行宣传,一是有针对性,二是宣传面积也大。”
更多的市民是从安全角度来考虑的,“你想想,对面的广告一个一个扑面而来,你不得抬眼看看,这一看不要紧,精力分散了,很容易出事故。”
律师:道路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涉嫌违法
记者就此采访了济南某律师事务所的苏律师,他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得利用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进行广告设置。苏律师认为,既然道路交通指示牌是作为交通设施,那么在背面做广告“涉嫌违法”。 记者也查阅了今年3月1日生效的《济南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六条也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进行户外广告设置。 (刘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