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这是金牛区检察院首次试点附条件不逮捕制度。
今年6月,金牛区清水村,未成年人方某、杨某某、赵某,在成年人刘林的唆使下,和一个还没满14岁的王某某,抢走曾某80余元钱,并将曾某刺伤。随后,赵某被民警抓获,方某、杨某某也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金牛区检察院认为,方某、杨某某、赵某都是初次犯罪,且是在成年人刘林的唆使下进行抢劫的,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三人真诚悔罪,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金牛区检察院遂对这三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昨日,金牛区检察院青检科江科长称,检察院试点附条件不逮捕制度,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进一步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