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规定,银行(含分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或支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向微型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年度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依法设立的,并报市经信委备案的会员制担保机构,年度担保放大倍数在3倍以上,给予注册资本5%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依法设立的,为成都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服务并报市经信委备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3%以下、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2%保费补贴,对担保机构形成的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可按其代偿损失20%以内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的代偿损失补偿。
《实施细则》还规定,专门为微型企业融资增信服务设立的资金池达300万元以上,推广“社区金融”和“资金池”等新型融资模式,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专门从事贷款,代理、担保代理、创投及私募资金引入代理、民间借贷中介等各类融资代理服务机构,接受政府部门指导,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经申请备案,考核认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符合条件的机构向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申报,联系电话:61885821。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
小贴士
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奖励。按《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考核认定的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考核合格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小企业创业基地补助。按《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补助标准:以闲置空闲土地新建的,按建设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以闲置厂房改造的,按建设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公共服务平台补助。按照《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不同投资规模对应的补助比例以及服务绩效综合评价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市场拓展服务业务补助。首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参加区(市)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组织要求参加的展览展会活动。电子商务业务给予年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助;展览展会给予展位费50%补助。
培训服务业务补助。按《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由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认定的区(市)县定点培训机构,以及认定的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将获培训服务业务补助。
本报 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