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文)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履职行为——昨日获悉,日前,市国资委在对出资人履职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化服务性政府(机关)建设相关要求,编制了涵盖企业投融资审批、财务监督、产权管理、业绩考核等24项履职办理指引并公开发布。办理指引充分征求了市属国有企业的意见并进行了模拟申报,每项指引包括项目概述、相关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4部分内容,详细介绍了事项办理的要求和过程。
根据该指引,其中,企业车辆购置审批的办理处室为市国资委办公室,正常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规划发展处则承接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组建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及子基金项目审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项目审核,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项目备案,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审批;统计评价与经营预算处承接办理的具体事项包括: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审核,企业财务快报项目办理,企业财务预算项目办理,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项目审核,企业清产核资项目审核。而企业工资总额项目审批、企业年金方案审批、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则由考核分配处负责等。
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办理为例,该指引明确了该项适用范围,包括市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市属事业单位;明确了办理处室为规划发展处;同时对外公布承诺时限:自申报材料齐备之日起立即办理,正常情况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企业的办理程序则具体包括:企业按申报材料内容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受理处室初审,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的, 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反馈申请企业;受理后,受理处室提出承办意见报委领导审定或提交委办公会审定;受理处室根据委办公会审定意见回复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