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广场建湘路上又现“人民罚单”(今年4月,在长沙市梓园路口发生过同类事件),这次中招的是一辆牌照为“湘·O0222警”的猎豹越野车。


“老口子交通监督大队”再开人民罚单
9月4日晚上,网友“Jimmywsc”的一个附带清晰大图的帖子“长江建湘芙蓉广场旁有见人民罚单”出现在“红网论坛”中。所谓罚单,就是一张从笔记本上撕下来的横格纸。上面清楚地记录了“湘·O0222警”的车辆信息,并称该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落款为“长沙市老口子交通监督大队”。
今年4月发生的“人民罚单”事件中,落款也是“长沙市老口子交通监督大队”。但两张罚单从字迹来看,还是有很大区别。
图中可以看出,该车确实是逆向停在黄色禁停线上,车边正好有一写着“严禁停车、违者拖移”的交通警示牌,不远处的大厦上悬挂着“创文明城市”的标语。
网友:不要又说在执行任务
该帖在一天之内迅速得到了网友的关注。网友“歪桩猫”、“古香古味”等均质疑为何警车没被拖走,“不要像上次一样,又说在执行任务”。
而拍摄者本人“Jimmywsc”也将此信息及图片在自己的微博上进行了发布。他还表示,“即使‘上次是在执行任务,这次是在执行任务,下次是在执行任务,再下次还在执行任务……’但我相信类似这样的特权最终还是会在法制的完善、人民的监督和公众的诉求之下被制约的,不然这个城市怎么对得起‘创文明城市’的标语?”
交警:要向车辆所属单位了解情况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长沙市交警支队负责媒体宣传的肖警官。她表示,已经在网上看到了该帖,但目前并不知道该车属于哪个单位,只能从车牌推断应该是省属部门的车辆。
对于网友的质疑,她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来,警车在执行公务时确实不受到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二来,警示牌上虽然写了“严禁停车、违者拖移”,但这车若确实在执行任务,而又被拖走了,岂不是很乌龙吗?
肖警官表示,交警部门会与车辆所属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清楚情况后再给网友们答复。同时,她感谢大家对交警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此外,有未经证实消息称,该车属于广州铁路公安局长铁公安处所有。
律师:警车有示范效应
(本报法律顾问 聂炜)
警车,一般是指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但如果警车当时并未执行紧急公务而随意停放,也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警车还具有示范效应,应该带头遵守交通规则,更应该严于律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