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9日,长沙市白沙路凤凰城的美乐家园宾馆的地下车库内,消费者李先生的车被顶进了车库的墙壁。
李先生9月17日晚上入住位于天心区白沙路凤凰城的美乐家园宾馆,车停在该宾馆的地下停车场。18日早上,李先生到宾馆的地下停车场取车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停在这里的车被撞进停车场的墙内,墙体倒塌,砖块和车的残片七零八落,车前保险杠被撞变形。然而,更让李先生郁闷的是,停车场物业公司竟说自己没责任,美乐家园宾馆也以种种理由迟迟不处理,两天过去了,那辆严重破损的车躺在停车场无人理睬。
【物业】
提示牌免责不关我事
据李先生介绍,这两天他一直和凤凰城的物业和美乐家园宾馆交涉,但他们总是推来推去。李先生说,物业公司一名姓娄的负责人对他大吼:“车又不是我们撞的,关我们什么事?大街上的咪表也是收费停车,车被撞了难道咪表也要赔偿?”
今日记者在电话采访时,物业公司一姓钱的停车管理员说,“停车是免费的,我们不对停车场的车辆安全责任。”他还领着记者在凤凰城大门口看一张提示牌,“凤凰城消费,免费停车场。”下面有一栏不显眼的提示:“车辆遗失、损坏概不负责。”
然而李先生给记者出示了宾馆消费免费停车的小票,上面盖有物业公司的公章,并明确注明收费标准为:“白天5元,晚上10元。”
李先生说,“我在这里消费才没有另外收取停车费,停车费已包含在住宿费里面,并非免费停车,物业方和酒店对车辆安全当然有责任。”
【律师】
物业、酒店方应该赔偿
9月19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天心区交警大队,交警大队事故科工作人员表示,事故不发生在马路上,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不方便介入。但这名工作人员认为,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客人因宾馆消费停车,停车场管理方和酒店应该负完全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纯惠律师说,顾客在酒店消费,并领取了免费停车的小票,顾客实际上已与酒店和物业公司形成一种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应该提供肇事车辆的相关视频,现在物业公司在停车场内没有安装摄像头,不能提供肇事车辆,受害顾客有权向宾馆索赔,宾馆和物业公司明显失当,有义务赔偿。宾馆前面的“车辆遗失、损坏概不负责”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据最新消息,今日下午,凤凰城美乐家园宾馆姓刘的经理联系李先生,表示愿意赔偿2000元“私了”,其它的概不负责。李先生说,“我的车被损坏成这样,2000元怎么也修不好。”他说,“我只要求酒店方将受损的车维修好,并不要钱,难道这点要求也过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