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锦江区16个街道都在忙同样的事情———
-将政务服务街道分中心更名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挂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牌子。
-将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和社会救济所)更名为社会组织指导中心,专门负责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
-成立街道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出任……
到目前为止,各街道机构调整已经基本到位,人员也基本到岗。
阵痛
3年前改革之初街道、部门都不“欢迎”
2008年6月,锦江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决定》,决定将街道办原来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固定资产投资、经济统计等经济管理职能剥离出来划归政府相关部门。改革后,街道主要负责基层党建、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社会建设、安全监督、应急管理等8个方面、35项具体职责,将工作重心从发展经济转移到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同时,在区级成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在社区直接设置服务窗口———16个街道成立28个社区公共服务站;街道办内设机构取消经济科室,成立社会事业科、社会管理科。
“过去,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下,街道办事处承担了大量经济任务,存在着‘重经济、轻管理、弱服务’的现象。”锦江区委书记周思源直言不讳,大刀阔斧地改革街道管理体制、彻底剥离街道经济管理职能,就是要将街道的工作重心导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改革,似乎总伴随着阵痛。”周思源说,改革之初无论是街道还是部门都不“欢迎”。一方面,街道没了这点“管理权”,能够从中找到的优越感好像被人抽走,自然不愿意;另一方面,部门原本分派给街道完成的工作任务,只能自己完成了,工作量明显增加———当然,这些本来就是他们自己的工作。“最难过的是,经济指标上锦江区还曾经一度在中心城区里面排到了后面。”
然而,坚定不移地推行下来,这几年锦江区的发展速度非但没有放慢,反而质量更好、效益更高,成本也更低了。“现在看来,我们这一步是走对了。”
举措
具体机构设置上,锦江区明确了向社会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的原则。基层社区的建设,也得到了强化。
9成科室承担社会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
据锦江区委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继2008年该区实施街道体制改革,将街道的经济职能彻底剥离后,此次进一步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举措之一,就是将街道职责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社会服务等四类划分,通过分类对内设和派驻等机构的规范、调整以及职责的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机构和职责上进一步理顺关系,为街道职能的回归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具体机构设置上,锦江区明确了向社会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的原则。要求街道在现有街道机构总数不变的前提下,继续深化“大科室”制,内部服务性科室只能设置一个,尽量向社会管理、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职能科室倾斜。同时,一项重要工作原则上由一个科室承担,尽量避免工作职能交叉。
按照要求,街道的内设机构为5个,包括办公室、社区建设科(物业管理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业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城市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涉农街道则增加一个城乡统筹办公室;派驻机构设立公共服务中心、城管治安综合执法队、司法所3个;事业单位则设立社会组织指导中心。从科室设置比例来看,90%左右的科室都是社会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业务科室。
强化基层社区建设 成立公共服务中心
基层社区的建设,也得到了强化。原来的社区管理科更名成了社区建设科,变化的不仅是科室名称,更重要的是将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的职责集中到一起,进一步整合各类基层组织的资源,强化基层党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街道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为切实强化对公共服务站的指导和服务,此次调整将政务服务街道分中心更名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挂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牌子,主要负责指导社区公共服务站日常工作;负责辖区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
目前,锦江区的社会组织发展势头逐步趋好,共有570多个社会组织活跃在全区各个社区当中。在率先成立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基础上,此次专门将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和社会救济所)更名为社会组织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培育、孵化、发展、监管社会组织,为辖区内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