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市委组织部于3月30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和发展党员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日前,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义乌,是不是都需要携带党员档案?
答:凡将组织关系转入义乌的党员,除来义经商、务工、居住、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的外地户籍党员外,应随同转入党员档案,实行属地管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外地单位工作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义乌时,一般应随带党员档案。在办理接转手续后,党员档案存放在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所属党委。
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如拟将组织关系转回原籍村(居)党组织的,有什么要求?
答:外地或本市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要回原籍农村定居,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居)党组织的,必须在该村(居)有固定住所,连续生活居住半年以上,并由该村(居)党组织出具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经工作片、镇(街道)分别确认后方可接转,同时,本人还应提供离退休的相关证明材料。
问:现在许多义乌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就业,因就业情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不是很明确,《意见》对此是否有明确要求?
答:义乌籍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已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如工作单位有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一般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配偶居住地所在的党组织。未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就业的义乌籍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如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或有党组织但不宜接收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配偶居住地所在的党组织;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组织关系必须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居住地为临时租赁用房的,如在社区连续租住6个月以上,一般应转入社区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预备党员,应转入人才中心党组织。
问:现在义乌籍人员在外地发展入党的情况比较多,按照规定,入党前必须到原籍所在地进行政审,那么,对于这些人员入党前的政审要求是怎样的?
答:义乌籍人员在外经商、办厂、务工或从事其他工作并在当地入党的,必须到原籍所在地就是我市进行政审,政审工作应分四步进行:一是原籍所在地镇(街道)党(工)委或村(居)党组织收到外地要求协助政审函后,须将该情况在户籍所在村(居)村务、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接受群众对被政审人的监督;二是村(居)党组织根据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出具政审意见,政审意见必须包括被政审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亲属的情况;三是村(居)党组织将政审意见送交所属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必须严格依照我市党员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签署发展党员的建议意见,并说明理由;四是镇(街道)党(工)委将政审意见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职能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寄回发展地党委。
在外义乌籍人员属于本《意见》生效后入党的,如经审核存在政审材料不规范的情况,一律不予接收。
问:什么是“飞过海”入党?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飞过海”入党,是指工作、生活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借与外地单位、机构存在经营或雇佣等关系的名义在外地入党的情况。对属于“飞过海”入党的义乌籍人员,市委组织部一律不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并将相关情况整理后,发函至其入党地所属组织部门,建议予以取消。
问:对于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入党应如何把握?
答: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入党,凡属于义乌户籍的(含义乌户籍人员在外地入党),按以下规定执行:未经过登记生育或未满间隔时间生育的人员自结案之日起五年内不宜入党;多生一胎及以上或婚姻外生育或弃婴、溺婴、非法领养的人员,自结案之日起十年内不宜入党。本《意见》下发前在外地入党的义乌户籍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违反本规定在外地入党的义乌户籍人员,市委组织部一律不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问:党员拟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村(居)党组织的,都要求村(居)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这是为什么?如果村(居)党组织不出具证明,应该怎么办?
答: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是以方便党员就近参加组织生活为目标的,如果拟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村(居)党组织,必须在该村(居)有固定住所并居住,因此,需要村(居)党组织对这一情况加以证明,确保真正符合接转条件的党员转入。村(居)党组织必须无条件地出具真实的情况证明,如出现村(居)党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村(居)党组织所属上级党委将进行调查核实,拟转入党员在该村(居)居住情况属实的,可直接将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记者 何琳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