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撞死 堂兄弟获赔
法院认定:死者无直系亲属,与堂兄弟构成养兄弟关系
2010年底,58岁的陈大爷过马路时,被王某所驾驶的小型客车撞倒在地,随后又被杨某驾驶的出租车撞上,当场身亡,陈大爷的三名堂兄弟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因陈某死亡所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32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反驳称,堂兄弟不属于死者的近亲属,没有资格获得赔偿。陈大爷的堂兄弟则举出了相关部门出具的3份证明。原来,死者陈大爷自1958年起就同大伯一家生活,由大伯抚养成人,双方以父子相称,当地群众都知道这个事情。
彭州(微博)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养兄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同胞兄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因此,陈某三兄弟有权以近亲属的身份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彭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