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4月13日,海南嘉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地公司”)与海口华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尚公司”)签订订货合同,订购了1200瓶“中粮长城干红解百纳”,并委托华尚公司制作一批“个性化酒标贴”,为了保证产品不得进入销售市场,双方在委托书上特意备注了“本产品只作为礼品赠送,不得作为产品销售”,约束嘉地公司在购买该批产品后不得进行二次销售。
工商执法人员当天现场检查时,因华尚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在外地出差,未能当场提供相关手续。直到其次日返回海口后,向工商部门提供了相关手续。
据华尚公司负责人陈先生介绍,嘉地公司委托他们制作的这些标贴,在行业中称之为“个性化酒标贴”,主要是为顾客制作指定内容的标贴,只要所制作的内容不违规,更换后产品不再流入销售市场就是允许的。当然,产品背面的标贴因包含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配料、成分、QS标识号码等相关信息,是绝对不能更换的,否则就是违规行为。
另经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海南省区工作人员证实,上述长城系列红酒均为正品,产品更换正面标贴系受购货方委托制作,事先经过了公司授权,不存在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