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唐先生怎么也想不到,刚买来的手电筒,充电时竟然引发了一场火灾,致使家庭财产受到较大损失。
唐先生是山东沂源县农机公司的一名下岗职工,近日,他的妻子花8元钱从县城某商行购买了一个塑料壳充电手电筒。次日中午一点左右,唐先生将手电筒插头插到卧室里的一个插座上进行充电。这个电源插座距地面约半米,离存放衣物的木质壁橱约0.4米,插座下的地面上还堆有凌乱的衣物。下午,唐先生因事出门,家中无人。两个多小时后,唐先生突然接到邻居电话,告知家中起火之事。唐先生匆忙赶回家,只见滚滚浓烟从自家的卧室窗户里冒出来,楼下消防车正在施救。唐先生赶紧上楼打开房门,整个室内烟雾弥漫,床铺和壁橱仍在燃烧。待大火扑灭后,卧室已被烧的面目全非:壁橱及其里面的衣物、被褥已全部化为灰烬,席梦思床垫及床体部分烧焦,门窗玻璃全部报废,墙壁四周和房顶被熏烧的漆黑,充电手电筒和墙壁插座烧的踪迹全无。这场火灾给唐先生造成了一万多元钱的经济损失。由于卧室里没有其它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唐先生认定是手电筒充电时出现意外导致火灾,于是在事发第二天,向县消协进行了投诉。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随即联系经销商一同赶往现场调查处理。在经销商店,消协人员看到这种充电手电筒既无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也无厂名厂址,一个简单的包装盒上面全是英文标注,竟然没有一处中文标识,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经过全面地调查,消协认定:这场火灾是由“三无”劣质手电筒充电时引发,经销商应承担责任。经多次调解,日前,经销商最终赔偿唐先生经济损失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