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泰斗李泽厚发现未经他本人授权的作品,竟被出版社“送”上了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书店”)的销售柜。为此他特别授权给合肥的两位律师,将该书的出版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下称“三联书店”)以及新华书店送上了被告席。昨天上午9:00,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李泽厚要求停售并赔偿
作为《中国(古代、近代、现代)思想史论》(以下简称《思想史论》)唯一合法的著作权人,李泽厚发现三联书店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平装本《思想史论》纳入“中国文库”丛书出版发行,而且侵权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且在全国各地销售,以牟取经济利益。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自2009年以来,三联书店出版的《思想史论》,只1次就印刷了4500册并公开销售,而第二被告新华书店,在没有甄别《思想史论》是否侵权的情况下就进行销售。李泽厚在起诉状中要求三联书店立即停止侵害,召回并销毁所有侵权出版的《思想史论》(平装本);同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6900元;要求两被告同时赔偿其因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差旅费、购书款、律师费、复印打字费等)13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新华书店昨缺席庭审
上午9点,开庭时间已到,但新华书店却还没有出现在被告席上,法官不得不宣布再等一会。然而5分钟过去了,新华书店还是没有出现在被告席上,此时,法官不得不安排工作人员给其打电话。三分钟之后,工作人员回来了,称“新华书店说不来了,让这边随便”。之后,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告知“由于第二被告新华书店在法院合理传唤,亦不到庭参加诉讼,现在开始缺席审判”。
而三联书店的代理律师对原告诉状的最后署名提出了异议,“这个签名与李泽厚本人的签名差异很大,我们怀疑这不是李泽厚亲自签名的诉状。”对此,李泽厚的代理律师承认不是李泽厚亲笔签上的,是他们代签,“因为李泽厚先生已经授权给我们可以代为在起诉、调解或判决、上诉等书面材料上签字,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我们有权代其签字。”为查明授权身份,法庭暂时休庭。
庭上互不认对方证据
大概15分钟后,法庭再次开庭,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可是原被告双方均不认可对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
三联书店称著作已于2006年取得了授权。但是书出版后,台湾的三民书局提出异议,说李泽厚已经与他们签订了10部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的让予协议书。2007年三联书店、李泽厚、三民书店进行协商,废除了三联书店与李泽厚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协议,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与李泽厚签订的合同不再履行。
原告认为,被告与三民书局签订了协议,但三民书局所获得的只是李泽厚10本著作放在一起的汇编权,它没有权利将被告的10本书以单行本的方式,授予包括三联书店在内的其他出版人。因此诉讼结束后,不排除针对被告还会有新的诉讼。庭后李泽厚的代理人告诉记者,打官司不是为了钱,是为净化图书市场。
本报记者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