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由合肥市首推并深入推进的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经过一年多试点后,有了新变化,昨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完善,其中,让被处罚人也站出来陈述理由、自我申辩成为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
公议制度好,但并非所有处罚都拿出来公议,市长吴存荣认为,“法律明确规定条款的处罚肯定是无需再公议的”,如酒驾有罪、违反交通规则要扣分罚款等,都是已规定好的明确处罚内容,再拿出公议没什么必要,“参加公议的应当是那些有点弹性且处罚结果有差距的,公议的目的就是要增加处罚决定过程的透明度”。
公议制试行以来不少市民踊跃报名,却因人数众多而难有机会,此次会议本着“加快群众公议团人员流动,扩大公众参与面”的原则对公议团成员的任期,由原先的3年改成了2年,从而方便更多市民有机会参与公议活动。此外会议提出“给公议活动一个固定场所”,同时还建议对参加公议的市民适当地给予交通、通信和误餐费用补助,相关经费则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本报记者 朱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