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去年8月份公布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下简称办法)后,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充分讨论、酝酿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昨天下午的合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上,该办法讨论通过,市长吴存荣要求,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正式开始实施。
一费制
新物业收费政策最大亮点
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恐怕就是将以往单独算作公摊费用的电梯费、灯饰照明费等,且每个月都不一样的费用,统一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收取,换句话说,今后在合肥,公摊物业费将成为历史,“简化收费方式,增加收费透明度,这将是安徽历史上首次提出并实施的物业新收费规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说,由于一些小区公摊费较高,且由于空置较多,长期下去,老的公摊平均原则对一些住户显然有失公允,而此次简化收费方式,施行一费制,显然从源头上进一步化解了收费矛盾,既保护了业主权利,又便于物业管理。
等级制
四大等级或使收费更合理
取消公摊、简化项目后,如何让收费更合理靠谱?新办法确定将合肥市的小区分为四个档次,甲乙丙丁分别给出了不同的物业收费标准。依据四个等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将实行分级定价。按照内容、质量等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基准收费标准:甲级多层0.7元/月/平方米,小高层、高层1.2元/月/平方米,乙、丙、丁每下降一个服务等级,物业综合服务费则相应降低0.1元。
“更改”制
前期物业费如何算?
从销售开始到在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入住之前存在的物业收费标准怎么定呢?此次新办法确定,新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就要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服务及收费等级;收费标准则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协议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加以明确,并在给业主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书中列出。但必须要说的是,该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旦有了业主委员会,就要由业主大会来决定续聘或重聘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收费标准,则由物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来决定。”
人性化
一楼综合物业费算9成
新办法还特别规定了有电梯的住宅起始层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有电梯的住宅小区里,对那些住在一楼,基本不用乘坐电梯的起始层住户来说,综合物业服务费只按照90%标准交纳,“这一条在去年合肥市公布的该办法修改稿里并没有提到,此次明确,显然更加人性化了一些!”合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怎么缴?
到钥匙开始就得缴纳
新办法此次明确,物业费从住户拿到钥匙、正式交房开始就得缴纳,“只要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即视为交房,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也视为交付。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以书面通知的,则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至于一次交多少,新办法规定,物业费预期收费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即使双方另有约定,也不能超过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
非住宅
收费标准依据市场调节
住宅小区咋收费已经有了“谱”,那非住宅小区的物业怎么收费呢?此次新办法规定,非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包括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做广告
别忘了给业主分收益
针对很多小区内挂设各类广告的收益问题,此次新办法特别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必须先得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的书面同意之后,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综合服务费,70%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代收费
相关单位直接找业主收
水电气热、通信和数字电视等单位的收费,今后如果委托物业代收的,相关服务手续费必须要由物业和业主协商约定,新办法规定,物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如果不是集中供暖的小区,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物业提出的收费方案,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才能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合理约定。
停车费
鼓励从地上“开进”地下
新办法对小区公用道路乱停乱划停车位,以及地下车库停车收费等即将给出明确规定:对没有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的老旧小区,各项停车费维持现行不变,即每月每辆小车30元、大车50元;规划建有地下车库的住宅小区,则适当提高地面停车收费标准、降低地下停车收费标准,从而鼓励车辆从地上“开入”地下,有目的引导提高地下车库的使用率。“虽然相关具体的收费标准还在进一步讨论中,但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是已售出还是未售的车位,每个月都要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
其他车
收费标准暂不做调整
非机动车今后怎么收费?新《办法》决定暂时不做调整,即自行车5元每月每辆,电动车7元每月每辆;电动车额外充电则额外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和业主协商决定”,三轮车则是15元每月每辆。但无论是机动车位还是非机动车位,只要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此外,新办法还针对装修垃圾清运提出收费标准,即按照建筑面积每平米不高于3元钱收取;而因装修造成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装修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