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化名)父亲骑电瓶车与一辆越野车相撞后,双方未报案而选择“私了”。然而,王父却因颅脑损伤于次日上午死亡,警方排查数千台车辆,找出当事越野车司机。警方称,双方协商的过程并无过错,但事故中若涉及非机动车或行人,且有受伤的情况,“私了”还须谨慎。
意外结果 车祸伤者翌日死亡
6月12日下午3时许,王红到成都交警二分局报警称,她父亲在当日上午遭遇车祸,在金牛区人民医院抢救,随时有生命危险。
蹊跷的是,这起伤人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双方都没有报案。王红对民警说,父亲发生事故后,家人赶到现场。此时双方已协商完,而父亲直说头晕,只说被车撞了,其他什么也说不出。家人立即将父亲送到医院。
6月13日上午,王父因伤情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红与家属带着王父的死亡通知书,再次来到交警二分局事故大队。经法医尸检,王父是因颅脑损伤导致的死亡。
现场回放 黑色越野车800元“私了”
民警调看天网监控和万贯机电城监控视频显示,一辆黑色越野车从市场内开出右转,此时,一辆电瓶车从茶店子方向经非机动车道逆行而来。电瓶车左侧撞上越野车车头,骑车男子上半身着地。
然后,骑车男子与开车男子在事发现场留了很长一段时间,“可能是在协商,前后持续一个多小时。”
经过调查,民警于7月1日联系上了“川AC79XX”越野车车主周先生,“该驾驶员称完全没想到后果,很配合警方调查,他说当时协商了很长一段时间,最后给了骑车男子800元‘私了’。”
此案调查结束后,将移交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进行责任认定。
律师说法>>>
存在重大误解协议可撤销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说,此案中,事故双方以口头达成协议的方式“私了”,也构成了民事协议。
但依照法律规定,若存在胁迫或重大误解,协议可撤销。也就是说,此案中电瓶车骑车人的伤情存在重大误解,双方“私了”协议可撤销,但开车司机周先生支付给王红父亲的800元不可强制要回。
此外,在责任认定方面,李刚认为,电瓶车错在逆行,而送往医院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耽误送医、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
交警说法>>>
何种情况可“私了”?
成都交警二分局事故大队大队长钟德军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该起事故中,当事人自认为轻微伤,双方协商处理。“私了”处理过程中,双方无过错。骑车男子当时未感觉到身体异样,事后才发生颅脑内有损伤,这则是非常特殊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或当事人仅受轻微伤的,都可以“私了”。
事故中涉及行人或骑车人,因其大多无防备且无防护措施,容易受伤。因此,机动车撞了人后,对方身体受伤或不舒服,就应放弃“私了”及时报警,并将人送医院诊治。王嘉天府早报黄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