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史上最严交规”实施的同时,《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下简称:《新实施办法》)也正式实施。昨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新实施办法》贯彻实施答问。
《新实施办法》 强化对管理者的监督
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新实施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实施办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79条。与旧规共六章49条相比,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条款上保留或基本保留原有条款26条,修改11条,删除12条,新增42条。
增加与修改的内容较多,亮点也很多,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加强管理者的职责和强化对其的监督,增设了管理者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的各项保障措施,并专门增设“执法监督”一章,强化对管理者的监督,多项举措制约执法者权限;二是从源头上加大遏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多项举措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增设了一些对车辆与驾驶人严格管理的制度,补充或增设了与道路交通活动相关组织机构义务性条款;三是结合地方实际,适当降低了一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幅度,规定了一些不予处罚的情形。
非机动车车祸 不降反升
上周末,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布被誉为“史上最严交规”施行第一个月我市的相关统计数据:机动车各项交通违法数量下降(其中超速违法下降3成,闯红灯违法下降7成,涉牌涉证违法更是下降8成),交通事故数量依然居高不下。
>>数读·2013年1月交通事故
全市立案交通事故181件
涉及非机动车的立案交通事故81件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7人
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2人
交通事故受伤人数179人
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受伤人数77人
涉及非机动车的立案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不降反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