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 祝楚华)昨日,全国城市开展PM2.5(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监测的时间表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按照环保部长周生贤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大会上透露的“四步走”的时间表,成都将在明年与其他省会城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直辖市一起,首批开展PM2.5监测。成都商报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成都市已在今年上半年被确定为全国26个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城市之一,已按要求明确了开展PM2.5试点监测的方案,其引用的评价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同。
据了解,PM2.5监测的“四步走”时间表是: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直辖市、省会城市开展监测;2013年,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始监测;2016年全国范围实施。
不过,截至昨日市环保局还未收到环保部要求明年开展PM2.5监测的正式文件。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监测一种污染物需要有一整套严格的技术规范,包括点位布设、监测时段、评价方法等等,并不是仪器购置到位就可以开展监测。
据悉,试点监测PM2.5的评价标准是一级限值日均0.035毫克/立方米、年均0.015毫克/立方米,二级标准限值日均0.075毫克/立方米、年均0.035毫克/立方米。这个标准与10月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同。监测时段是0点到24点。其中一级标准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应该达到的标准。二级标准是指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应该达到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