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合肥市质监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 为规范行政行为,从而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合肥市质监局采取了开通服务企业直通车、实施企业“首错免罚制”等16项举措,其中“首错免罚制”备受关注,因为这意味着那些首次违反质监法律、法规的企业将有了改过的机会。
开通服务企业直通车
行政审批速度慢,办理相关登记或许可证的效率低等一直是企业诟病相关部门的问题之一。为了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提高服务企业的速度和效率,合肥市质监局开通了服务企业直通车。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由国家规定的5个工作日,现在缩短为4个工作日,办理制造计算器具许可证的,则由原先的5天缩短为3天。”合肥市质监局一负责人表示,凡涉及质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在合肥市质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办理范围、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推行即时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属国家质检总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项目的有关事宜,派人跟踪协办;属合肥市质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快速办理,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前办结。“此外,我们还将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实行8小时以外预约服务制度,对重点骨干企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首错免罚制”有前提
所谓“首错免罚制”是指, 在行政执法检查中,首次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反质监法律、法规和规章,且不是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较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作出免予罚款的处理。
“首错免罚是有前提的,不是任何的首错都可以免罚,它是相对的,主要适用于12种情况。”合肥市质监局一负责人举例道,如监督检查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属于一般性质量问题,但未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的;新办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在申办制造许可的过程中,组织小规模的生产,其产品未流入市场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代码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3C产品认证证书到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且不超过三个月的;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情况,均可实行“首错免罚”。
□马海波 本报记者 任自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