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文,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活动,力争用两年时间使全市大多数企事业单位进入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行列。
创建范围更大
今后,合肥(含三县)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开发区、乡镇(街道)、社区都纳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范围。努力形成员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共赢机制。每2年评选一次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与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评审表彰县区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并向市推荐。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考核、公示、评选并表彰市级创建单位。
创建标准更细
文件对创建目标和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创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必须100%,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要有完整的职工名册;必须健全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权益保护机制;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各项社保;必须健全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职工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必须工会组织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富有成效等。乡镇(街道)、社区辖区内绝大多数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才能参选。
激励措施更明
受表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不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年度自查资料;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对其社保费的缴纳进行稽核;企业在评选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在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受表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生企业亏损;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工会经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劳动纠纷;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等制度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在媒体上公布。
赵刚帅 朱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