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下文,从今年7月1日起,合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的医用材料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此次扩大的医用材料报销范围是指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全部按乙类项目结算。参保人员先付比例按材料产地分别规定为,国产的(产品注册证为“械【准】字”)个人自付比例为20%;进口的(产品注册证为“械【进】字”)个人自付比例为50%。参保人员使用上述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喻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