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与四川省、成都市共建“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第二阶段启动
教育部与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共建“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第一阶段工作2012年已全面完成。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起至2017年的5年中,我市将实施包括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计划、新市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未来学校建设计划等在内的“十大计划”,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力争使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同期水平,并计划在2015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据悉,教育部日前已批复同意四川省政府报送的《成都市建设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第二阶段总体方案(2013—2017)》,继续与四川省、成都市一道共建“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并设立教育部教育科学决策研究中心成都实践基地。
“三化”联动发展完善均衡机制
按照《方案》,我市将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化,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并努力促进“三化”联动发展。
未来五年,我市将以促进公平为标尺,完善教育均衡的县域推进、市域统筹机制。坚持以县为主,完善公共教育资源的标准配置、均衡配置机制,促进县域内教育高位均衡。加强市域统筹,深化教育资源的“倾斜配置”、“优质共享”机制,促进教育“圈层融合”,提升整体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满覆盖。
我市将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政府主导、校本实施、社会参与的素质教育运行机制。将素质教育实施情况纳入对区(市)县党政领导年度责任考核目标,并作为评价学校的主要标准。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改进教育、提升教育。建立以常态监测为主要手段的教育现代化长效推进机制。
我市还将以扩大开放为路径,实施教育“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立足成都,放眼世界,坚持“政府主导、资源引进、项目支撑、圈层融合”,创新人文交流机制,搭建国际合作平台,学习借鉴国外教育经验,有效利用全球教育资源,促进成都教育内涵发展,着力培养学生全球视野,提升国际竞争能力,服务区域发展。
完善教育体系培养高层次人才
我市将着力构建和完善城乡一体、机会均等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和完善服务成都、国际水准的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和完善资源整合、服务区域的区域高等教育服务体系;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吸纳全民的区域终身教育体系。
未来五年,我市将完善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学位供给机制,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接受教育,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校际均衡、区域教育现代化、城乡教育一体化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
我市将编制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保持同步并适当超前的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优化城乡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探索同一层次普职学校之间课程互设、学分互认、学生互转机制,推进中高职在专业设置、课程教学、评价机制以及招生等方面的无缝衔接,逐步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增强行业指导能力与校企合作能力,建设和扶持中高端公共实训基地。我市还将加强市属高校与区域产业对接的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地方高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联合培养高层次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鼓励区域内职业学校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优势,大力发展地方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努力探索政校合作、校校合作机制,加强与区域内部属、省属高等院校的合作,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
我市将完善现代终身教育体系,服务学习型城市建设。据了解,我市将建设成都开放大学,加强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和工作者队伍。与此同时,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推进市民“学分银行”建设,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本报周波
延伸阅读
共建第一阶段成效明显
教育部与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共建“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第一阶段工作已于2012年完成。在第一阶段中,我市筹措和投入资金100亿元以上用于统筹城乡教育和灾后学校重建。试验区建设以来,我市教育投入平均每年以16.11%的速度递增。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达到119.52亿元,用于统筹城乡教育和灾后学校重建的项目资金累计超过160亿元。2012年启动的为期3年的城乡中小学标准化提升工程,总投入将达到近40亿元。如今,我市学前3—5岁幼儿净入园率达到97.2%,公益性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48%;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99.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6.49%;在各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的在校生比例达到85.7%,我市普通高中毕业生本科上线率达到51.95%,专科上线率9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5%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83%以上。如今,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市民待遇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人数达到17.4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为86.2%。
2012年,全市城乡公办义务教育段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已达到小学700元/生·年、初中达到900元/生·年,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师编制标准已分别调整到1∶19、1∶13.5、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