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明显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该怎么办? ——新华微评
元旦期间,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受到强烈关注。尤其是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抢黄灯”行为被予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更是引发了争议。
昨日,成都市交管局民警表示,“黄闪”时在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过,不构成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抢黄灯”的关键词在于一个“抢”字,黄灯亮起时未越线的车加速越线抢过路口,这种行为将被定义为“抢黄灯”。
网友声音>>>
设条缓冲线,如何
@孤星泪:有关部门说要想不闯黄灯注意车距,这个说法我认为很不现实,现在城市交通那么堵,车距都不会隔很远,再远的话就会更堵。
@zsmtenor:许多国人开车很自私,就是突出一个“抢”字,该用严法治理了!坚决拥护新交规。
@火灵珠:应该在停止线前十五米的地方设一条黄灯缓冲线。
@腾:“闯黄灯”的危害确实很大,但“闯黄灯一律扣分”无疑也太过分了,公共决策的正路只能是让民众深入参与决策,与民众诚恳对话,家长式的治理只会导致更大的恶果。警示性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只有违反禁止性规定才能处罚。”
黄灯闪烁过了不会“挨刀”
“一男子一夜未归,第二天早上才匆匆到家,妻问何故,男答:昨夜路口遇一黄灯,闪烁不停,一直等到今天早上六点才恢复正常。”近日,微博中不乏类似段子,网友提到“一些路口持续黄闪能不能通过”的问题。
成都市交管局民警解释称,设置在部分交叉路口的“黄闪”,即持续闪烁的黄灯,为警告信号灯,起警示作用。根据《道法》实施条例,闪光警告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过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因此,“黄闪”时在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过,不构成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关键关键是那个“抢”
黄灯亮起时段,是在绿灯熄灭、红灯还未亮起之间的几秒钟里,成都市交管局法制科民警解释说:“‘新规’中的关键词是‘抢’。”黄灯亮起后,还没有越线的车辆加速抢过路口,这种行为被定义为“抢黄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不论路口有无信号灯,车辆在过路口时都不应加速冲过。
“在现有限速下,车辆减速通过路口,并不容易出现踩‘老刹车’的现象。”民警说,对于路口踩急刹导致追尾事故,与车辆原本车速过快和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有关。
同时,城区现有的“电子警察”设备绝大部分具备视频抓拍功能,利用线圈感应抓拍闯灯车辆的老式“电子警察”已基本被淘汰。交管部门将对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调整,并根据需要在后台增加对“抢黄灯”违法的抓拍程序。

